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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9 14:13 来源: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政策原文】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解读


  2021年1月,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穗供合〔2021〕1号,以下简称《章程》),现就《章程》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章程》出台的背景

  章程是供销合作社的根本制度。1984年10月11日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了《广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该章程对规范广州市供销合作联社(后改名为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总社)组织与行为,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1984年后一直未再召开全市代表大会,该章程也一直没有修订。随着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推进,该章程已无法满足全市系统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总社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进行了调查研究,开展《章程》修订工作。2020年12月,市总社召开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

  《章程》主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7〕6号),同时借鉴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和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章程。

  《章程》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11号文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践及下一阶段工作需要,对原章程进行充实和完善,为新时代我市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共九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和任务,第三章:成员社,第四章: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第五章:理事会,第六章:监事会,第七章:直属企业与社会团体,第八章:财务和审计,第九章:附则。

三、章程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和组织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参照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章程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地位的规定,将市总社的性质明确定义为:“广州市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是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参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增加“广州市供销合作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实现乡村振兴、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做出新的贡献”规定。

  三是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加强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增加第四条:广州市供销合作社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是进一步明确市总社的宗旨和目标。按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将宗旨和目标内容作适当补充,具体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现代流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积极参与城市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供销社培育壮大工程,推动联合合作,把供销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切实在加快推进广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市环境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

  五是完善市总社职能和任务。按照中央11号文关于供销合作社职能的规定,结合当前综合改革要求与广州发展实际,对市总社的职能和任务予以完善。

  六是明确成员社及成员社的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将 “社员社、社员单位”统称为“成员社”。根据开放办社的要求,删除了“缴纳规定最低限额以上的股金”内容,增加了“成员社的资产归各成员社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条款,并修改了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成员社退出机制。

  七是明确全市代表大会是市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修订了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将全市代表大会每届三年,修改为每届五年。

  八是增设常务理事会。明确理事会是全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是市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对全市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增加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明确了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九是明确直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定位职责。明确市总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业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市总社可设立集团公司,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并明确直属企业及社会团体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和市场经济方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区域间、层级间经济联合,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

  十是强化系统外部审计与监督。明确市总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市总社审计机构对市总社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及经济效益、预算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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