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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9年度广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6 03:53 来源:政治工作部门

 

 

关于评选表彰2005—2009年度广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把深化职工之家建设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工会工作的一些新观点、新思路、新经验,使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成为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和全面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影响力,为职工群众办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为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激励创新,更好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广州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开展评选表彰2005—2009年度广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在全市各级工会(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下同)中评选90家模范职工之家,108家先进职工之家。
各区、县级市总工会不参加此项评选。
  (二)在全市各级工会专、兼职工会正副主席,专职干部中评选110名优秀工会工作者。
  (三)在全市各级工会中的兼职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积极分子中评选181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在全市各级单位党政干部中评选89名优秀职工之友。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各单位特别是区、县级市总工会要注意发掘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评选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必须达到《印发广州市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标准的通知》(穗工〔20052号),认真贯彻落实《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做到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职工信赖,尤其在以下几方面工作有明显成效: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发展的新路子,把握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努力解决制约工会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问题,不断创新工会工作方法和活动载体,使工会工作富有开拓、创新和特色,在发挥职能上作为更有力,效果更扎实。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切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情况良好。申报模范职工之家的企业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充分发挥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开展,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履行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帮扶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网络组织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问题能及时妥善解决,2005年以来无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集体劳动纠纷或突发性群体事件。
  (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申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须在本职岗位从事工会工作二年以上,能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民主,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抓好基础工作,重视常规工作,突出重点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善于把职工群众团结和组织起来,积极推进创建和谐企业,热心为职工排忧解难,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能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以人为本,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乐于奉献,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熟悉工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开展活动的方式,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努力完成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表率带头作用。
  (四)市优秀职工之友。
  积极支持工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作风民主,情系职工,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群众意见,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积极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增强职工之间、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团结,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会的作用,积极帮助解决工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好评。
  三、评选办法
  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职工认可标准。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同意率在80%以上;申报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须经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议通过。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需将申报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于 429日前 上报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二)申报登记表从市总工会网站《工会文件》栏的《2005—2009年度广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等申报登记表》中下载,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整个申报登记表用胶水粘贴,不能用订书机装订,申报登记表内主要先进事迹栏的字数控制在此栏表格内,不另付页。
  (三)市总工会对报送的候选单位或个人进行抽查考察。
  (四)市总工会对获得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颁发奖牌,对获得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市总工会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基层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申报评选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五大和省工会十二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广州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高科学发展实力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广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
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候选名额分配

 

  (承办部门:基层工作部,联系人及电话:范伟彬,83188063

广州市总工会
2010 年4 月9

附件1_广州市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

附件2_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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