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文件
穗供办〔2024〕91号
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市供销总社预防登革热
开展蚊虫防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供销总社机关各处室、各社有企业:
为认真做好我社预防登革热工作,现印发《市供销总社预防登革热开展蚊虫防制工作指引》,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9月29日
市供销总社预防登革热开展蚊虫防制工作指引
为做好我社预防登革热开展蚊虫防制工作,降低办公区域、营业场所及周边环境蚊虫密度,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防制原则
(一)全面清除蚊虫各类孳生、藏匿场所,尽最大可能从源头减少蚊虫孳生。
(二)建设和完善防蚊设施,通过物理方式阻隔蚊虫进入办公、营业场所等室内环境。
(三)优先采取物理、生物方法防制蚊虫,必要时使用化学药物消杀成蚊和蚊幼,有效降低蚊虫密度。
二、防制方式
落实单位和个人责任,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每月开展1-2次蚊虫孳生地清理活动(如市里有新的要求,按市里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好积水容器,尽最大可能消除蚊虫孳生隐患;个人做好日常环境卫生保洁,定期清理生活垃圾,清理各类闲置积水(如花盆托盘、户外、天台废弃瓶罐等),减少蚊虫孳生。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消杀处置,有效防制蚊虫密度。
三、防制区域
单位内外环境,包括办公楼、办公室(区)、营业场所、仓库、地下车库、花圃,以及单位园区和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
四、防制内容
(一)卫生整治工作。
1.抓好卫生清洁,清理重点区域。开展每日一小扫、每旬一中扫,每月大扫除,全面清理垃圾。定期清理重点区域,如草坪、绿化带、花圃等部位的垃圾,清理雨水井、 防蚊闸垃圾,清除各类积水及露天摆放的杂物垃圾,特别是容易积水的物品,如废旧轮胎、饭盒、泡沫箱、饮料瓶、花盆托盘、 废弃垃圾桶等;在办公楼、营业超市、门店等室内公共区域(如卫生间、天台、楼梯间、走廊等)做好低洼处、容器、花盆托盘的积水清理,翻盆倒罐清除各类闲置、废弃积水容器,水培植物应每隔3-5天换水、清洗瓶壁和植物根须,采取投放防蚴缓释药包等防蚊措施避免蚊虫孳生。
2.建立蚊虫防控屏障,加强环境巡查整治。通过联合辖区爱卫、街道办、村委等部门,在周边开展联合灭蚊行动,加强环境巡查整治,定期清除自然和人工积水容器,及时清理垃圾,对下水道等地方加强疏通及投药灭蚊,并视情况对单位毗邻区绿化带进行消杀灭蚊,确保治理工作有效。
(二)日常灭蚊工作。
1.完善物理灭蚊措施。可在单位外环境安装大型灭蚊灯;在办公区域公共环境,如低层的楼道,尤其是楼道尽头、建筑物出入口、卫生间等阴暗区域布放小型灭蚊灯。建议一楼、二楼窗户装纱窗。定期维护、擦拭防蚊灭蚊设施,清除杂物,清理防蚊闸内垃圾,修补破损的防蚊闸、防蚊纱网,确保功能正常。外环境灭蚊灯使用和维护包括:定期清理蚊虫残骸,维持设备清洁并检查运行状态,更换损坏的部件。室内公共区域灭蚊灯维护包括: 定期清理灭蚊灯,收集盒内蚊虫残骸,确保设备清洁,检测灯和风扇是否运行正常。
2.抓好蚊虫日常防制工作。每月定期对单位园区内的明渠、 反墚、地下车库排水沟等地方进行检查,出现积水难以疏通的,以及消防池、沙井、电缆井、垃圾桶等难以清除的积水部位,预防性投放灭蚊药物(如吡丙醚、烯虫酯或苏云金杆菌); 做好重点部位的投药,如苗圃花盆、露天遮雨布凹陷处、香蕉树和棕榈树叶腋等处,预防性精准施药(如吡丙醚或烯虫酯),防止雨水孳生蚊虫。对难以清除,持续存在且蚊虫孳生风险高的积水场所做好台账。根据需求,局部区域开展常规药物消杀工作。
(三)应急消杀工作。
当蚊虫密度居高不下以至于干扰正常工作生活时,或经专业机构评估认为需要开展室外大面积灭蚊时,可采用化学方法临时短期降低蚊虫密度。
1.办公场所等室内驱蚊。可使用市售有合格证号的杀虫气雾剂、蚊香、灭蚊片、卫生杀虫剂等灭蚊,施药前先关闭门、窗, 施药后人员离开,0.5~1小时后再打开门、窗通风20分钟后,人员方可进入室内;也可使用电蚊拍或灭蚊灯等击杀蚊虫。
2.外环境消杀。大面积灭蚊可由专业的病媒生物防制队伍, 使用专业器械和卫生杀虫剂,采用空间喷雾,滞留喷洒等方式降低成蚊密度,病媒生物防制队伍作业时应对消杀药物、器械使用情况做好记录。
(四)科普宣传工作。
通过大屏幕投放、微信公众号及短信推送、宣传材料发放、举办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登革热的传播途径(主要通过白蚊伊蚊和埃及伊蚊传播)、白纹伊蚊的孳生地(主要有花瓶、花盆、贮水池、闲置瓶罐、旧轮胎、饭盒垃圾、水沟、水坑、楼房反梁、树洞、石洞、竹头等地方)、登革热的临床症状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学习灭蚊知识,掌握灭蚊方法,主动清理蚊虫孳生地,有效降低蚊虫密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其他工作要求。
1.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健康管理,提醒干部职工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如诊断为登革热等传染病应立即停止上班,前往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2.如果单位内及周边区域发生登革热疫情,请主动配合街道和社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供销总社领导。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