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3 09:25 来源:合作指导处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供合〔2021〕23号)要求和《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专项巡视整改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步分类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经区社审核推荐、市社复核,符合条件的有:番禺区沙头供销社等4家基层社符合二类标杆基层社;花都区花山供销社等7家基层社符合三类标杆基层社。现将2023年度二类标杆基层社和三类标杆基层社确认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1月23-29日,共5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志成
联系电话:(020)6118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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