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30 03:29 来源:政治工作部门
转发市创建办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出行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机关各部门:
现将广州市《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出行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穗创建办﹝2011﹞26号)转发你们,望按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专题教育、志愿服务、文明出行宣讲等,引导和培养干部职工形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使文明出行观念深入人心。
政治工作部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出行月”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创建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按照《 关于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月活动的通知》 (穗文明委〔2009〕6号)工作部署,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定于2011 年6 月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月”主题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文明出行月”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专题教育、志愿服务、文明出行宣讲等,引导和培养市民形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使文明出行观念深入人心。紧密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活动主题,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设施,引导和培养市民形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开展文明交通专题教育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要利用组织生活会和党、团日活动,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践行文明交通礼仪的表率;各有关主管单位要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法车辆进行定期通报和严格处理;各窗口行业要利用班前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市交委要在公共交通行业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争当文明驾驶员、争创文明示范车”、“礼让斑马线”等活动,倡导文明驾车、礼让出行的理念。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主题班会和社会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广州市交通法规宣讲团作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及外来工学校开展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礼仪宣讲。
(二)深化开展各类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机团单位和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文明出行月活动,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团市委要继续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发动志愿者在全市主要交通路口、公交车站、地铁站等开展文明出行、倡导排队候车等志愿服务;各区、县级市市民文明督导队、各街镇督导站要发动文明交通督导行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积极说服和引导;各区、县级市要深化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创建工作,动员社会各界代表、各级志愿者在交通高峰时期参与志愿服务“体验一小时”活动,逐步探索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引导行人和驾驶员文明出行、礼让他人。各级文明单位、尤其是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带头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志愿服务工作,为全社会做出榜样。
(三)深化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要在“文明出行月”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教、严罚,针对机动车乱停放、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乱骑行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特别是要集中开展非机动车乱骑行整治行动,切实纠正市民不文明交通行为;继续发挥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执法点作用,通过固定执法点和流动执法点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执法的覆盖范围。
(四)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市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交警支队等单位要在“文明出行月”期间与各区、县级市创建办联合开展交通设施大排查行动,摸清全市重要路口、路段交通设施存在的问题,重点完善人行道护栏和马路中间隔离护栏设置,防止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继续完善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置护栏建设、人行道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过街交通设施建设、交通信号灯配时以及过街天桥、行人安全岛、地下隧道等设施建设,为市民安全、文明出行创造必要条件。
(五)加大“文明出行月”活动宣传力度
市属媒体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适时策划专题报道,重点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出行月”主题实践活动情况,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各职能部门要制作一批宣传海报在社区宣传栏、公交车站大力宣传文明出行口号,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文明出行月”主题实践活动,把活动贯穿到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活动。各有关单位请于6 月20 日前将“文明出行月”新闻线索报送我办,我办将组织相关媒体集中宣传报到,并于7 月5 日(星期二)前将活动小结、图片等资料报送我办,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我办邮箱(gzwmb@vip.163.com)
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