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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17 09:18 来源:企业发展部
关于2009年3月起用新劳资统计季报的通知
各公司、区(县级市)供销社劳资科:
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从2009年3月起,使用新版劳资统计季度报表。现将新的季报及季报的指标解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公司于3、6、9月20日前按上报单位将季报填写并上报市统计局网站,同时上报市总社劳资处。请各区(县级市)供销社于3、6、9月25日前按当地统计局的要求上报并上报市总社劳资处。第4季度报表按年报要求统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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