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31 03:13 来源:保卫处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供销社、市供销总社各公司、长寿典当行、海珠典当行、江湾加油站: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工作,有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让广大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结合市供销总社系统的实际,就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安委办的通知精神,2009年元旦(1月1-3日)、春节(1月25-31日)放假。在此时期,是各单位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繁忙阶段,人员车辆流动性大,既是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易发阶段,也是治安案件的高发阶段。各单位领导务必予以高度重视,提高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思想,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工作形势,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与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坚持不懈地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抓好内部治安防范。元旦、春节期间往往是“双抢”、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的多发时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周密制订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将治安防范工作做细、做好。一是加强现金、贵重物品和票证的安全管理,到银行提存现金要做到专人护卫、专车接送,防止被抢被盗。二是重点要害部位和治安复杂场所要部署落实“人防、技防、设施防”,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值班防控。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以视频监控为主的技术防范,并做好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网联控工作,建立高效的治安防控体系。
三、大力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检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节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班组、部自查、公司抽查等形式,从下而上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各有关区、县级市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春节前,要组织对所属的烟花爆竹专仓、批发和零售网点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加火种安全管理,严格防止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流入营销渠道。直属各单位要重点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的租赁承包单位,消防环境差、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的“三小场所”,人员密聚的相关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品仓库、厂房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认真整改。要着力整治集加工(厂房)、经营(店铺)、食宿于一体的基层单位,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充足与完好。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进行监控,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市政府要求,经营场所必须符合8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是经营场所内一律不得搭建住人阁楼;二是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宿舍,需值班的只能留1人值班;三是经营场所内留有人员值班的,必须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四是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生火煮饭、使用明火;五是不得在经营场所内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六是经营场所内要严格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七是经营场所内要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配置灭火器材;八是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与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市供销总社拟分别于元旦、春节前组织安全检查。
四、加强节日值班,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值班制度,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和值班车辆。要严格值班纪律,领导要认真领班带班,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查,并确保通信联络的畅通无阻;值班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各项准备。各单位要认真对本级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学习和演练,确保一有情况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案件或苗头。
各单位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凡节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各区、县级市供销社应立即报属地安委办,市供销总社直属单位报市社保卫处,并于事发当天下午2时前传送书面报告。下午2时后事发的于次日下午2时前报送。
请直属各单位将节日值班安排分别于
市供销总社保卫处节日值班电话:83803152
传真:83860352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詹文裕,联系电话:83803152、 8386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