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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2009年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4 03:18 来源:市供销总社工会

关于做好2008年~2009年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穗工办[2008]69号


各有关单位工会:
  我市工会特困和低困职工档案调查登记工作在各有关单位工会积极配合下,已顺利完成。根据职工生活困难的状况和市职工济难基金理事会会议的建议,使生活在贫困线边缘职工家庭也给予关心和帮扶,广州市总工会将于今年7月开始,困难职工档案在现有的“低保户”、“低困户”基础上增加“困难户”这一层次。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负责进行调查登记,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正式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 、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暂不含已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暂不接受申请办理。
  二、申请标准
    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含430元以下未领“低困证”)的在职或退休职工,均可以填表登记。登记表有效期为2009年6月底,明年困难职工将与特困和低困职工家庭档案调整同步进行。(即家庭人均月收入365元以下称为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430元以下称为广州市工会低困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550元以下称为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  
  今年已在市总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和低困职工本次不用办理登记。
  家庭收入430元以下,因各种原因错过领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或进行低困职工登记,又符合申请条件,可先作为困难职工家庭填表登记,等明年特困和低困职工档案调查登记时再按相应的困难级别(特困、低困、困难)进行登记。
  三、填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要提供由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半年内月平均收入证明;
  (二)如家庭成员失业或在单位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失业证》的复印件或单位提供内退证明,并在表中注明。
  (三)如家庭成员是居民(没有工作单位、没有收入和无法安排再就业的),必须要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提供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的证明。
  (四)申请人计算人均收入时,对年满18周岁至退休年龄段具有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的家庭成员(在全日制学校读书学生或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患精神病的除外)要剔除计算。
  (五)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收入,应剔除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交部分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交部分后再计算家庭人均收入。请在申请表中说明。
  (六)单亲家庭要注明情况,如属离异有小孩抚养费的要计算在人均收入中。
  (七)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必须要附上《残疾证》复印件。 
  (八)填报就业或上学情况时,必须要注明在读学生就读学校名称及年级。
  (九)超计划生育的不予以办理,有两孩或以上的要作出符合计生的说明。
  四、办理程序
  (一)先由各基层单位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查,再交由区、县级市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单位工会核准。最后将《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及所证明材料交市总审定备案。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填写《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填写一式三份,钢笔填报或电子版填报均可,登记表所在单位和系统工会各留一份,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一份。
  (三)《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填写一式二份,上报一份并发邮件到生活部。 
  五、上报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本次登记时间安排。
困难职工调查登记工作,要求在7月28日前完成并送到市总生活保障部审定。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单位能积极配合按时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登记表》的填报内容。
根据全总、省总的要求制定本表,填报登记表时,要按登记表的说明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漏填。调整和办理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可来电话咨询。
  (三)本次对困难职工登记的有效期为今年8月初起至次年6月底止。
  以上文件及表格可在市总工会www.gzgh.org.cn主页《服务窗口》“生活保障”栏查询和下载。

  附件:⒈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汇总表
     ⒉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

  (承办部门: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联系人:邓荧,83188072、83342896,邮址:dengy@gzgh.org.cn)

                                        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4日


附件:附件1_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申报登记表.xls
   附件2_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登记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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