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23 08:40 来源:市供销总社工会
各公司工会委员会:
根据市总工会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做好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困难职工救助金的申请、审核和下发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新季度救助申请表和季度救助汇总表增加了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联系电话,从2008年1月起,启用新表上报,原旧表作废。以上2新表可在市供销总社网站“办事指南”下载。
二、申请救助职工,原则上家庭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和自行填写救助表,(不识字或无法填写的,由别人代填后须盖上申请人的私章或签名,上报救助表如全部是复印件的,将退回重做);申请表格请用A3纸用钢笔填报。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加意见要具体详细。凡要申请正常救助的,须在每季(3月、6月、9月、12月)的15号前(一式二份)报市总社工会。
广州市供销总社工会
2008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