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关注 · 手机版 无障碍 长者助手 繁体版 加入收藏
发布时间:2017-03-17 07:51 来源:政治工作部门
中共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文件
穗供党〔2017〕10号
市供销总社党委关于贺漫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社有企业、机关各部门(处室):
贺漫江、方洁、吉万青等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市供销总社党委2017年3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贺漫江同志任市供销总社审计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起计算。
同意方洁同志任市供销总社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教育培训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起计算。
同意吉万青同志任市供销总社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5年11月13日起计算。
中共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
粤ICP备17160490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79号 网站标识码:4401000075
版权所有: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联系方式:020-6118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