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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3 17:30 来源:合作指导处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社、省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根据《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贯彻落实“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市供销总社拟利用合作发展基金给予花都区狮岭供销合作社、南沙区泰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两个基层社补助各15万元。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供销总社合作指导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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