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6-11 00:43 来源:黄埔区供销社
黄埔区建立再生资源行业长效管理机制
近日,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再生资源行业长效管理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埔府〔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再生资源行业长效管理机制的总体目标为:全区用2到3年时间,初步构建起由社区回收、集散(分选)和综合利用处理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达到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网络体系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可用废弃物得到回收利用,基本消除二次污染。
《通知》要求建全区再生资源行业长效管理机制、行业进入与退出机制、检查考核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回收站点的开办和经营行为,按控制网点总量原则,明晰选址要求、管理要求、清理整治措施及退出条件和退出程序;二是强化行业协会功能,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行业自律体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再生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供销联社,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四是强化街道协调监管力度,各街道增配1名专职人员,每年拨专项经费2万元,力争用2 年时间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规范管理,解决该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再生资源行业有序的营销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