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3 03:44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供销合作社改革能够达到“服务农民”总要求的最终组织形态,可以形容为“一个屋顶,两个支柱”。“一个屋顶”,就是各级联合社机关,但职能要向服务经济组织方向调整。“两个支柱”,一个是上下贯通的社有企业,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整合改造;一个是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简称“农合联”),这个组织要新建。
一、保留“一个屋顶”的理由。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参公管理,是国务院40号文件的重要优惠政策。当前县级社实力总体仍然较弱,放弃参公管理将使县社的为农服务能力受到严重削弱。参公管理保留了官员身份,对于供销合作社干部的政治前途、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联系,至关重要。
二、设计“两个支柱”的理由。供销合作社要为农民搞好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身要有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二是要能够把大多数农民组织起来。前一个条件通过社有企业可以实现;后一个条件目前的组织基础差距较大,需要新建“农合联”。“农合联”的组织方式,有很强的兼容性和灵活性,组织上能为农民代言,经济上能为农民服务;实力弱时,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务;实力强时,可以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为经济共同体。这种方式能够以较快的速度与大多数农民建立起广泛的组织联系。
三、“农合联”的运行机制。第一,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农合联”共设乡镇、县(市)、地(市)、省四级,各级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设立秘书处负责开展会员服务。秘书处由同级供销合作社负责组建,接受同级“农合联”理事会领导。第二,县乡两级“农合联”由农民主导。要吸引农民合作社加入“农合联”,就要让农民主导“农合联”,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权益。县乡两级“农合联”理事会,农民代表要占多数,理事长要由农民出任。只要农民组织起来了,供销合作社自然就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到了地(市)和省级,由于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加入,合作经济的成份已经比较复杂,为了防止“农合联”追求政治利益,可以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地(市)和省级“农合联”由供销合作社主导。第三,发挥现有服务组织的作用。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级协会组织、科研院所、职教院校要积极加入同级“农合联”,参与服务工作,成为“农合联”的服务组织,通过“农合联”实现联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