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3 02:10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怎样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我认为,就组织体系建设层面,应重点解决好基层社与农民合作问题和系统内联合社之间的联合问题。
一、关于基层社与农民合作问题。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的基础环节。因此,要积极探索组建农民直接参加的基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模式、新途径,创办真正的农民合作组织。在兴办宗旨上,要坚持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社员服务的方向,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引导、扶持他们兴办真正使农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始终把助农增收办实事与自身发展联系在一起,千方百计把经营服务延伸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各领域。在组织原则上,要坚持合作制基本理念。进一步强化基层社与农民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间联合,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展,用合作制原则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要引导鼓励有资金实力、有销售渠道、有开拓能力的能人牵头领办、创办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破除旧体制,增强内在活力。在保障机制上,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方面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为基层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前提下吸收发展社员股金,扩大农民社员在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的资金比重,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逐步使农民社员成为基层社的真正主人,也能缓解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第三,民主办社。基层社要建立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重大经营决策及涉及社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对决定事项的执行结果应定期向社员通报,建立审计和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