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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2 03:55 来源:办公室

11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州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共九章五十条,即总则、管理体制、产权管理、社有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重大事项管理、社有资产收益、监督、责任和附则。

《办法》的主要创新点:一是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社有资产管理的做法走在全国前列。广州市把制定《办法》纳入市委决策,并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订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社有资产管理的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二是构建多方参与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整合与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的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方法,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及其职责,构建由市、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和社有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纪检监督、干部监督等方面组成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进一步强化对社有资产的监管。三是明确规定了社有资产服务功能,要重点投资于供销合作社履行服务宗旨的领域。即重点投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生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垃圾分类对接等领域,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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