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ason
留言日期:
2020-03-26
主题:
租金减免
内容:
我方广州市亚加达发展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供销总社的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68号(白云大道南1130号)的物业多年,公司主要开展社会考试类业务,一年四次。受新冠疫情影响,PMI认证考试3月与6月合并为一期,我方直接损失在100万以上。与市供销社授权的合同签约甲方——广州市陶乐实业发展公司多番问询,答复说我方不是线下商业实体经营的企业,不在减租范围,而穗府规〔2020〕2号文第十条只说明“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可以享受减租福利。我方也向市国资委问询多次无果(穗府规〔2020〕2号第十条说明国资委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我们中小微企业享受不到政府的好政策,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26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单位: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供销社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咨询的减租问题,请您提供相关依据加强与合同主体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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