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ason
留言日期:
2020-03-25
主题:
穗府规〔2020〕2号文第十条关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
内容:
穗府规〔2020〕2号文第十条谈到“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视疫情情况可减半收取4、5月份的物业租金,并落实到承租人,免收和减收的租金在国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作利润。” 请问:这里的中小微企业,有没有行业门类限制,之前的1号文对于房租减免特指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那么2号文中第十条所指的中小微企业是否扩大为一切类型的企业,包括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这些呢? 急盼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25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单位: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答复内容:

感谢您对供销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咨询的穗府规【2020】2号文第十条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定义,请您咨询市国资委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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