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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2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市和上级供销合作社单位制定的规章;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政务动态。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农村商品流通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规范管理;化肥和农药储备、供应管理;农村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三防”物资储备管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与发展情况等。

(四)财政预决算。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coop.gz.gov.cn)上查阅《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众可在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门户网站(http://coop.gz.gov.cn)上查阅。

1.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coop.gz.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广州市大学城档案馆路33号广州市档案局一楼。开放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上午9时至1145分,下午130分至430分;周六、周日上午10时至下午430分;周三闭馆。

2.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沙头二马路1210楼  邮政编码:5101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61186010  传真号码:020-61186016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49/choice

2.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在办公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和办公时间见本《指南》第二(二)1点。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申请表格下载见附件1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本单位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49/choice)。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见本《指南》第二(二)1点,投诉举报电子邮箱:huangxw@gz.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2.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

3. 广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